編者序
2019年十二月出版「海市蜃樓」第七集後,2022年元月便遭遇新冠病毒疫情封城,全球停擺超過三年,後冷戰時代正式到來,區域衝突日益高漲,中美關稅壁壘,導致全球經濟結構與消費模式產生鉅變,2024年除了國際局勢驟變之外,台灣社會因財劃法以及立法院狂刪預算也造成國防、民生乃至於文化、藝術諸多影響。尤其在此期間,少子化造成國民小學大量裁併已超越過往,低生育率近期恐無法逆轉,偏鄉差距落差擴大,本書收錄超過三十所國小即為鐵證,台灣目前總計國民小學廢校數量超過三百所,學生人數底於一百人的小學超過一千所,未來五年將有更多國小面臨裁併,連帶使得私立高等教育也超過十所陸續退場,少子化無法逆轉已成定局。
事實上並非台灣有少子化現象,以日本為例,過去二十年便有超過八千五百間小學廢校,在可見的未來十年乃至二十年,出生率只會越來越低且超高齡人口將越來越多,與其守著這些空置校舍,不如與時俱進並修訂相關法規變通,日本將閒置校舍變更目的事業轉為推展地方創生相關用途,並媒合企業合作,允許經營者進行盈虧自付的商業相關活動,自給自足並營造特色,獲致許多成果,台灣教育部若能借鏡相關措施或法規,對於日趨嚴重的學校消失潮,可能是一個參考與研究方向。
時序進入2025年,疫情逐漸消散,台灣新任總統就職即將屆滿週年,然而台灣公共設施實際使用與閒置狀況是否趨緩呢?
自2024年十月起動員二所國立大學美術系學生返鄉盤點閒置空間清單,並逐步一一清查、過濾、排除,發現有關單位的確慢慢活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部會所屬空間,地方政府也較以往謹慎,分批釋出閒置空間,造福有所需求的事業或非盈利機構,堪為讚許。但活化之路並非ㄧ簇可及,須具備客觀條件與當地輿情,當然在政策上相關部門皆持續全面檢討與規劃,公共工程委員會與相關部門每年度也都召開會議(近四年會議記錄請參考附件二至五),活化標準也重新制訂更多細節(見附錄一),內部定期監督管控,顯見公有閒置設施已有所節制。但是工程會列管範圍卻排除教育部管轄的諸多廢校、國防部管轄的上百座閒置營區、文化部管轄數以千計的古蹟與歷史建物、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眾多空置土地…等,這些案例若能統一由中立機關宏觀監控(如公共工程委員會),而非由部會內部自行管控,可避免讓外界產生球員兼裁判之嫌,有關單位應審慎評估成效後決定是否合併監管,或者持續多頭馬車平行、各憑本事活化。
而近年來社會上因房價高漲,年輕人無力負擔高額房貸,加上政府祭出打房措施試圖壓制房價與投資客,但銀行配套措施限縮貸款,雖有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方案(或稱「青安貸款」、「青年首購貸款」),2023年八月新版本利率降為百分之一點七七五,年限延為四十年,額度調昇至一千萬元,寬限期拉長至五年。雖立意良善,但疫情導致原物料上揚連帶使得民生物價強昇,全球天災、戰亂使得金價創歷史新高,首購族自備頭期款依舊舉步維艱,導致年輕人只能望房興嘆,躺平族與啃老族逐年增加,此現象也間接影響生育下一代的意願,雖然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建設青年住宅/青年旅館、公益住宅、公營出租住宅、合宜住宅、現有空屋租賃住宅、現代住宅與社會住宅(包括政府興建、民間興建、公會合作興建、公私混合興建等模式),但因興建全新社會這宅財政負擔龐大、時程過長、僧多粥少、緩不濟急,除了目前政府推動的出租國宅、中繼住宅、平價住宅、公營住宅及婦女中途之家、老人公寓、原住民出租國宅、青年社會住宅之外,興建社會住宅抽籤租賃與舊屋修繕出租、包租代管雙管齊下,短期效率應該會更佳。
民間有些非營利組織與學術單位開始推對散落全台各縣市公有屋舍進行普查與活化,例如基隆的「東日信歌」調研基隆市內的警察宿舍改善為「八六設計公寓」,以低廉租金租讓年輕具有創造力的團體進駐,運用其連結外部資源能力,擺脫「無人居住/無修繕費」,年久失修的惡性循環。或如昆山科技大學所做的「台南市公有閒置房舍轉型社會住宅」報告中指出,社會住宅提供方式包括:市府自行興建、整建公有房舍、都市更新取得、採取BOT模式、獎勵民間興辦,其中第二點為數眾多的公有或國營事業宿舍可先普查造冊,因不需取得土地成本可降低營建經費(過濾具備安全無虞且補強整修妥善物件優先),更可加快供給速度、縮短整體推動時程,短期內即可租賃給弱勢族群或年輕人,配合修訂相關法規與管理辦法給NGO(非政府組織)、NPO(非營利組織)或專業管理公司執行,研議三贏(政府、營運者、弱勢者)方案,舒緩供需壓力,值得有關單位參考。
除了釋出公寓宿舍型空間低價出租之外,政府相關單位也籌辦針對藝文團體申請的空間補助計畫,例如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動的「藝響空間/藝起學」已釋出了二十一處空間,媒合進駐了五十四個團體,廣受好評。其中的「新北投七一園區」原址是義方國民小學,因遷移至新校舍於2008年閒置,北市文化局規畫整修改裝為排練室、行政辦公室、儲藏室等空間,開放申請審查機制提供表演團體進駐使用,提供十五個表演團體長期進駐,而進駐團隊也回饋當地社區相關表演藝術課程,相得益彰,其他縣市政府有關單位或可參考推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從中央到地方被指定爲古蹟與歷史建物的案例數量頗鉅,以台鐵為例即有超過一百處(國定古蹟六處、直轄市古蹟十四處、線市定古蹟十二處、歷史建物六十六處、文化景觀四處、聚落建築群一處),全部具體活化所需法規、經費、人力、工法、材料…顯然不足,例如文資法第十五條明定所屬建物完竣超過五十年為分界點,以具備文資身份者「保存優先」,不具文資身份者「保存與活化並用」,或經資產保存及活化小組審核後決定處份方式,後續經營管理需要更多複雜條件配合,才有可能成功活化,因全台列冊設施數量龐大,一一落實維護、保存、修復…實際執行難度艱鉅,時程拉大、經費追加案例屢見不鮮,導致虎頭蛇尾、修繕延宕、維護鬆懈,頹塌老化程度與日劇增,徒增修復難度。
若修復散落各處的頹敗建物再生與活化,是對台灣歷史建築系統性發展保留與空間記憶保存不可迴避的重要文化財保存舉措,那麼推廣地方創生的經費來源單靠經常門與補助款營運就非長久之計,無論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投資建造、營運期間屆滿後轉移給政府)、BTO(Build-Transfer-Operate,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政府無償或有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屆滿後權歸還政府)、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歸還政府。OT(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歸還政府)、BOO(Build-Own-Operate,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雖然這些手段可以解決目的事業管理機關與經營者成本壓力,但是以上述方式投資經營小型古蹟與歷史建物並不划算,以在地創生靈活機動的策略經營也許是可行道路之一。
在政府花費鉅資興建嶄新場館的同時,建議以一定比例分配款,協助各地方政府對列冊古蹟、歷史建物…分級多點同步進行積極活化,活化若只停留在招標系統思維,以目前許多閒置活化再閒置案例觀察,投標業者缺乏動力原因不乏以最低底價得標素質堪慮、行政管理規範瑣碎、刺激文化經濟需求不易、民間資源難以整合、分眾化時代行銷活動策略窒礙…等導致虧損退場,如何防範並循序善誘仍待學者專家整合民間意見商議與時俱進。
隨著時光遷移與消費模式變遷,台灣將會有更多老舊空間陸續浮現,加上網路經濟大行其道,助長更多透明資訊披露,有關單位與其屏蔽閒置設施資料,不如公諸於世,讓更多百姓、賢達、學者、專家、委員、顧問、謀士、官員、掌權者思考各種可能性,共創未來良善發展方為社會之福矣!
姚瑞中2025年春節除夕寫於幻影堂